论文标题:试论绑架罪
论文作者 论文导师 赵宝成,论文学位 硕士,论文专业 刑法学 论文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点击次数 158,论文页数 49页File Size949K 2007-03-01论文网 http://www.lw23.com/lunwen_191597832/
随着近年来绑架案件的增多,绑架罪作为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刑法理论界,关于绑架罪相关问题的争论也越来越激烈。本文在对以往争论总结的基础上,从基本立场的视角对绑架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本文首先阐述了笔者的基本立场:在犯罪论方面,坚持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在刑罚论方面,坚持刑罚并合主义的基本立场;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坚持客观解释论的基本立场。 在基本立场的基础之上,本文对绑架罪的罪名,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绑架罪的法定刑以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讨论: 第一,本文通过对绑架罪罪名之争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坚持“绑架罪”一罪名的主张。同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绑架罪的定义。 第二,本文就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作了详细的论述。在客体方面,通过建立绑架罪的犯罪行为模式,提出了绑架罪侵犯混合客体的主张;在客观方面,对绑架罪的实行行为、绑架的方法以及绑架罪是否要求必须将被绑架人劫离原地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得出应该坚持“单一行为说”、“客观解释绑架方法”、“绑架罪无须将被绑架人劫离原地”的主张;在主体方面,重点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中杀人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作了论述,通过分析得出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结论;在主观方面,重点对绑架罪的目的作了讨论,认为绑架罪的目的是一种超过主观的要素。 第三,本文对绑架罪的法定刑进行了讨论。一方面,通过立法比较,从应然的角度得出我国绑架罪法定刑需要完善的结论;另一方面,从现有规定出发,对绑架罪法定刑的适用进行了技术性的探讨,即本文所称的司法性探讨。 最后,从基本区别和具体问题分析两个角度对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分作了简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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