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标题:试论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
论文作者 论文导师 史晓丽,论文学位 硕士,论文专业 国际法学 论文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点击次数 91,论文页数 46页File Size2963K 2007-03-01论文网 http://www.lw23.com/lunwen_972178652/
自从有了国际航空运输以来,其方便、省时的优势给我们生活带来了质的改变,大大节省了货物运输和人们出行的时间。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航空运输仍然是一个存在高风险性的行业,航空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一旦事故发生,不但航空器本身和航空器内部的人或物会遭到损害,还会对航空器以外的第三方造成人身或物质的损害。所以,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法律规范当中,关于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占有重要地位。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主要是指飞行中的航空器坠落或从飞行中的航空器中坠落下的人或物对地面的人或物造成的损害。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由于航空器的事故,会造成航空器经营人对地面第三方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实际上是一种侵权之债。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通过对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造成损害问题进行多层次深入分析,结合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探究现行国际公约的现代化问题和我国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进行的借鉴和完善。 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也就是要尽可能的确保在地面上受航空器损害的第三方能够获得公平和合理的赔偿,以保护国际航空运输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为了阐述这一命题,本文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是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承担者和第三方的认定。通过对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承担者和关于第三方的认定分析,找出究竟谁应该对地面第三方的损害负责,而谁又是航空事故的受害人。 二是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国际国内立法。通过对规范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国际国内立法现状的介绍和分析,指出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国际国内立法的不完善之处和关于这个问题的国际立法的最新发展情况。 三是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性质。通过对基本侵权理论的分析,揭示出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符合空中侵权的构成要件,从本质上属于空中侵权之债的必然性。并且通过对国际公约和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进一步对此进行了论证。 四是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归责原则。通过对侵权行为规则原则的基本理论分析,得出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并结合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去论证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五是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限额责任。这是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中最核心的问题。通过对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关于赔偿责任限额的分析,得出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赔偿责任,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双梯度赔偿责任的办法,最终过渡到无限额赔偿。 六是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争议解决。通过对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管辖权、判决的执行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论和实际的分析,得出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只能向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提出诉讼,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来解决争议。 七是中国关于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法律完善。通过我国有关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责任的法律和公约的对比,得出结论:我国虽然不是1952年《罗马公约》的缔约国,但是随着1952年《罗马公约》的现代化,我国还是应该选择适时加入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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